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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为企业除“蛀虫”挽损失
2020/09/22 来源:磐安新闻网   记者 潘乔

  “多亏了检察官,让我们避免了巨大损失,为检察护航保障点赞!”日前,县建筑行业协会和某建设公司负责人将一面锦旗送到县人民检察院以表感谢。

  2016年,童某任职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同时是项目工程承包人。一次偶然机会,童某听到某科技公司即将上市,恰巧该公司一股东想退股,正在寻找买家。为谋求股份上市后的巨大利益,童某决定联合他人一起认购该股。

  然而,童某在迈向“发财”的第一步便遇到了难题,他手中的资产并不足以支付认购款。欲望驱使之下,童某打起了公司资金的主意,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131万余元工程款用于投资购买某科技公司股份。直至2019年,此事被建设公司发现后报了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走访该公司了解情况。调查发现,童某负责的项目遭受重大损失,且挪用行为造成各类款项未能及时支付,负面影响较大,公司希望检察机关帮其追回赃款,挽回损失。

  童某见判处缓刑无望,对赔偿损失一直持消极态度。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存在退赃可能,第一时间接触童某进行沟通释法,并向其家属充分说理,强调退赃对量刑的重要影响,同时让律师配合做好劝导工作。经过十余次劝解,终于有了成效。

  今年8月,在检察官的不断努力下,童某及其家属将挪用的131万余元悉数退出,检察院第一时间将款项还给公司,助其缓解资金压力。最终,童某因认罪认罚、退出赃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该案最终取得良好的结果,对双方来说是一次双赢,但案件背后存在的问题引人深思。童某2016年挪用资金,直至2019年才得以被发现,该公司在管理中存在严重漏洞,亟需改进完善,否则极易给公司“蛀虫”以可乘之机。检察官总结办案经验,向该公司提出一些弥补漏洞的办法和措施。

  同时,公司邀请承办检察官在公司内开展法治课堂。检察官以“建设‘重要窗口’背景下建筑企业刑事犯罪风险防控”为题,对建筑企业在融资、合作、管理、经营四大环节存在的风险进行详细讲解,就风险涉及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罪名进行详尽分析,并提出风险防控意见,进一步提升公司员工的法治意识。


编辑:孔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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