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实施城区供水价格改革,改革后的供水价格自2015年12月30日起执行。
据了解,这次供水价格改革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居民阶梯水价以户为单位,以年度为计量缴费周期。“一表一户”居民用户人口为3人及以下的,每户生活用水分三级:第一级用水量为每年260立方米以下,供水价格按1.65元/立方米执行;第二级用水量为每年260-460立方米部分,供水价格按2.48元/立方米计收;第三级用水量为每年460立方米以上部分,供水价格按4.95元/立方米计收。户用水人口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每级水量基数每年相应增加72立方米。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为1.75元/立方米。二是调整城区水资源费。公共供水企业所用地表水从现行的0.08元/立方米调整到0.20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