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双溪乡山早村陈某在县安康医院住院期间的2万多元医药费,由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专项资金予以支付,解除了他的后顾之忧。据了解,我县2015年已对8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了救助,救助金额达22.41万元。
近年来,我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时有发生,对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为此,我县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对具有肇事肇祸危害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测、预警、救治、救助、管理等机制,通过入户走访、查阅资料、医院反馈等方式,全面掌握我县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情况。对发现有肇事肇祸倾向且3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督促监护人送往县安康医院进行治疗,确保患者不因贫困得不到救治,不因疏于救治管理而伤害自身或危害社会。同时,我县多渠道解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经费。首先,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作为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范围。其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费用按相关政策报销后,其个人自负部分由民政、残联等部门按照规定政策予以救助。第三,将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因各种原因无法由患者家属或监护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确保贫困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目前,我县许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经医院治疗后得到康复,生活基本能够自理,肇事肇祸事件明显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