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保护空气质量,维护城区秩序,促进文明县城建设,我县决定从2016年1月起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开展已久。
2006年开始,我县实施县城区“双限”:每年农历正月廿一日至十二月廿日间(重大节假日和特殊情况经批准的除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农历十二月廿一日至次年正月廿日为开放期,为期一个月。
到了2015年,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可以适当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是从城区东至龙山庙(含海德小区、毛公坞、岩坑、平坞),南至磐中以南500米、新元小区、联进、联谊(除下应自然村),西至新过境公路两侧(含后坞、小岭坑),北至梅枝岭隧道、红梅隧道入口,包括面向城区的周围山体(含公墓及零星坟墓)。
为做好县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新闻传媒中心、县广电台、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经商局、县安监局、团县委、安文镇政府负责做好宣传工作。由安文镇政府和各社区共建委牵头,各居(村)委会、共建单位组织人员进区(村)入户、走街串巷,尤其要在重点路段,在立春、春节、元宵等关键时期,开展宣传、巡查、劝导工作。城区八个社区共建委制订具体方案,每个共建单位至少派出三分之一人员,相关村委会也要组织足够力量,加大巡查力度。
在整治过程中,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建设局配合,负责依法快速查处违禁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相关媒体予以曝光,属党员干部的要同时报送县监察局。
对违反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对违反本通告的党员、干部,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不配合、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治安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
“终于可以安安静静过春节了”
对于2016年1月起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大多数市民都十分支持,他们感叹道:“终于可以安安静静地过春节了。”
早些年,城区还只是实行双限,腊月二十一至正月廿之间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因此,春节期间一直到元宵前后,经常有许多小孩子和年轻人在街上胡乱放鞭炮。市民杨女士对此十分反感。“我比较胆小,以前春节期间走在路上也是小心翼翼,生怕鞭炮在脚边炸响。”她说,“现在城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走在街上就再也不必提心吊胆了。”
家住龙山小区的陈先生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也是十分支持。他说,以前过年,鞭炮连天,空气中弥漫着一股硝烟味,现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了,空气都会变得清新起来。陈先生的妻子儿女都在金华,而他本人平常大多数时候都住在县城,只是偶尔到金华小住一段时间。“我对空气质量比较敏感,还是喜欢住在我们自己这里。不过,这两年来我们这里偶尔也会有雾霾出现。我觉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好事,对提升空气质量有好处。”
前几年,盘龙广场附近的居民一直深受烟花爆竹的困扰。盘龙广场相对开阔,过年期间,许多人喜欢在广场上燃放烟花爆竹。晚上就听着县城各处鞭炮不断,睡都睡不好,白天又有人在“家门口”放,几乎是一天二十四小时听着鞭炮声。“如今,城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在是帮我们解决了一个大烦恼。”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也为环卫工人减轻了负担。羊年春节期间,大年三十和初一天气较好,在盘龙广场燃放烟花爆竹的人比较多,这可苦了负责盘龙广场保洁工作的环卫工人曹俊连。“那两天,广场上满地都是鞭炮屑,由于实在太多,我只好把广场周围的垃圾箱拉到广场内装鞭炮屑,装满之后又拉回原地,附近能拉动的垃圾箱基本都装满了。烟花爆竹还是彻底禁了好,这样对环境好,我们也能省力些。”曹俊连说。
对于彻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也有小部分市民一时难以接受。他们觉得,春节放鞭炮是长久以来的习俗,寄托了大家希望来年红红火火的美好心愿,彻底禁止燃放之后就少了一丝年味。对此,不妨建议大家采用时下比较流行的电子鞭炮或手机鞭炮,这样既满足了“除岁”和热闹的需要,也更经济,更环保。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作为华夏民族几千年延续下来的传统习俗,燃放烟花爆竹是老百姓一种表达喜庆、欢快心情的形式。殊不知,在一声声烟花爆竹震耳欲聋的巨响后面,存有许多危害。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是刺激性和腐蚀性极强的酸性氧化物。
大量燃放时,如果适逢无风或低气压的天气,有害气体一时无法飘散,就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燃放鞭炮所发出的噪音对我们的生理和心理都有很大的影响。它不仅会损害我们的听力,还会损害人的心血管系统。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使老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学生无法静心学习、休息。许多时候,燃放时发出的突然巨响使行人受到惊吓,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在城区,人口相对密集,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和炸伤、灼伤人的事故,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记者从县人民医院了解到,每年春节期间,都有不少因为燃放烟花爆竹而受伤的患者,他们或被轻微炸伤,或因为鞭炮引燃易燃物而被烧伤,甚至有的被炸伤了眼睛。而自我县开始在城区实行限放烟花爆竹以来,此类患者较往年呈下降趋势,且以农村患者居多。
“春节期间的火灾发生率高于平时,多数与燃放烟花爆竹有关。”县消防大队执法办公室工作人员说,燃放烟花爆竹给消防安全工作带来了严峻考验,也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据统计,2014年及2015年春节期间我县均有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起的火灾,重灾区在农村,大部分都是在木质老旧房附近燃放而引起的火灾。
烟花爆竹不同于普通易燃品。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需要正确的扑救方法。据消防人员介绍,一定要选择正确的灭火剂。如果是纸张、木炭、材料库等一般可燃物着火,用水扑救即可;若是镁粉、铝粉、锌粉等金属粉末儿或是含有磷化物的物品被点着,则不能贸然用水扑救。用水灭火时要避免用大口径水枪直接冲击花炮或原料堆垛,以免因撞击导致堆垛倒塌引起爆炸。烟火剂、火药及其产品着火后只要不是堆积过高,不装在密封的容器内,一般不会形成爆炸,但若用沙土等采取窒息法灭火容易引发爆炸。如果烟火类物质在房间内着火,要迅速开门、开窗,从外向内射水冷却。
“希望农村也不要放‘火炮’”
今年87岁的周土门,是万苍乡斐湖村人。在老人的记忆里,一到过年时间,村里就开始放‘火炮’,大年三十晚开始,连续几天‘火炮’声都不停。老人说:“现在的‘火炮’与以前的完全不一样,现在的‘火炮’威力大,声音响,出于安全考虑,还是应该控制一下。”
据介绍,村里很多年前还因为放“火炮”引起过火灾。老人说:“农村里有个习惯就是大年三十晚要祭拜逝去的先人,还必须放‘火炮’以告慰先人。记得几年前,也是大年三十,我已经睡下了,突然听到有人大喊:山上起火了!听到声音后,我马上起来看。我记得很清楚,当时村庄外面的天空都是火红色的,起火的地方就是村庄对面那座山。整村人都起来了,很多年轻人还去打山火,一直到天亮了才扑灭。第二天,很多村民都在议论是谁家去山上祭拜先人,放‘火炮’时引燃了整座山。现在那座山还有被大火烧过的痕迹呢。”老人说:“一座本来树木很好的山,一转眼就变成了一座黑山,很可惜。”
同村的张苗翠也表示支持禁止放“火炮”。她说:“放‘火炮’有啥好。小孩子到过年就玩‘火炮’,现在的‘火炮’越做越大,不仅声音响,威力还大,不要说小孩子,就是我们大人有时候也会吓一跳,还会受伤。小孩子很喜欢买‘火炮’和小伙伴一起放,我们在边上还好,能看护着。我们也不可能一天到晚看着啊!去年,我儿子买了一盒一块钱的小‘火炮’。‘火炮’看起来很小,我也没在意,想想应该没什么事。当我看到儿子把‘火炮’放进一个空瓶、直接把空瓶都炸破了后,我才吓了一跳。没想到这么小的‘火炮’威力这么大,要是炸到人怎么办?当时我就马上过去没收了,再没让儿子放过。‘火炮’威力越大,对小孩就越危险。这两年县里禁止放‘火炮’后,放的人明显少了,我希望以后大家都不要放了,村里也不要放。这样更安全,过年更放心,谁也不想大过年的出事。”
链接:永康年初一烟花爆炸事故
据浙江在线2015年3月3日消息,羊年正月初一(2月19日),国内发生两起典型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其中之一是浙江永康一烟花爆竹零售点爆炸。随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这两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2015年2月19日下午,金华永康一家烟花爆竹店发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出事地点位于象珠镇清渭街升平中路25号的文雄烟花爆竹销售点。该店有两间店面,面积约30平方米,店主姓陈。
当天下午3点58分,消防部门接警后赶赴现场灭火救援,从四楼救出被困群众2人,救援过程中在1楼找到5具尸体,包括3个小孩和2个大人,另外有3人受伤。
事发当天,该烟花爆竹店店主已被公安机关控制。当晚,相关部门初步查明:事故系店主在卖烟花时试放了一个擦炮到门外,将堆放在销售点外的烟花爆竹引燃爆炸,进而引发火灾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