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为使我县城乡低保、五保对象困难群众过个喜庆幸福年,县民政局在春节前对全县低保对象发放“春节”慰问金共计119.16万元。慰问对象为2016年1月在册城乡低保对象、敬老院在院五保对象。慰问标准是城镇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200元,敬老院五保对象每人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