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法院刑庭对被告人邓某犯诈骗罪一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邓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邓某退赔被害人人民币45181.14元。
去年6月7日,有人自称是国家财政补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报出残疾人陈某某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以发放2580元二级残疾人补助金为由,用“010”开头的号码与被害人陈某(系陈某某监护人)联系,并让其在ATM机上输入“2580”、“12345”、“456789”等数字进行转账,最终被害人陈某共被骗70181.14元人民币。经侦查发现,赃款在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境内被两名不明身份的男子通过多个账户转账、取现,后由其中一名男子将赃款63000元存入被告人邓某的账户。同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邓某持本人身份证在福建省漳平市溪南镇的中国农业银行柜台上取现62600元。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目前电视节目中奖、冒充公检法诈骗、利用微信“红包”诈骗等各种诈骗手段层出不穷,犯罪嫌疑人的诈骗技术也日益高明,伪造电话号码、获取身份信息也轻而易举。互联网时代,很多隐私已经不再是隐私。当你接到陌生电话、短信时,仔细辨识、提高警惕,谨防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