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通知精神,2月21日起,我县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基准利率0.35%和三个月存款利率1.10%,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
比如,某单位缴存职工陈某上年住房公积金结转余额为10万元,当年每月缴存额为1000元,按调整前存款利率计算,一年利息收入约1121元;按新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收入约为1590元,一年利息收入增加469元。
新政的执行,有利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获得更多收益,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有利于推动更多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程度上提升职工购房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持住房公积金的规模,进一步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惠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