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贫困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结合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情况,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县重残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再次提高。重残补助金为每季度发放一次,新的补助标准为:城镇重残补助标准由原来的528元/月提高到552元/月,农村重残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96元/月提高到442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