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出台《关于乡村旅游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有关问题的操作意见》。
近年来,我县休闲养生旅游产业蓬勃发展,农村、农民兴办乡村农业观光旅游项目方兴未艾。县市场监管局通过规范登记注册,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联合、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利益共享”的组织优势,激发各方积极性,形成聚合效应,有效推进“全域旅游”快速健康发展。为便于乡村旅游业管理与营销,统一核定合作社名称为“磐安县+村名(或其他字号)+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核定为:为成员提供土地流转、旅游项目开发服务;本合作社所有的旅游、餐饮、住宿项目的经营和管理;初级食用农产品和工艺品销售。
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模式,是创建“全域旅游”的有力推手。村或乡镇有登记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需求的,县市场监管局将安排专门人员提供材料起草、章程制订、表格填写等指导服务。同时,在证照办理、经营场所规范、品牌创建、农家乐标准化等方面提前介入、主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