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江西、天津、吉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等11个省(市)人员,在我县辖区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符合异地办证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但是五类情形不予受理异地办证申请,包括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因受试点技术条件制约等原因,难以确认身份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