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新渥派出所联合县消防大队、县出租房整治办对该镇上卢村出租房进行了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发现一居民楼一楼停着的一辆电动车,正在用二楼拉下的电线充电,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违反了新《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即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执法人员依据新《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对该电动车车主作出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这是我县开出的首张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的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