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出台了《磐安县党员干部廉情约谈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约谈对象为全县党员干部,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分层谈话。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约谈,由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或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负责;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约谈,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或驻在部门派驻纪检组正副组长负责;对其他党员干部的约谈,由分管领导负责。约谈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集体谈话。
《办法》规定了三类约谈形式,对党员干部在任职前、婚丧喜庆事宜操办前、传统重要节假日前、重大项目或重点工作启动前等关键节点,实施廉政约谈;对党员干部本人或分管职责范围内存在违规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施提醒约谈;对党员干部本人或班子以及所分管职责范围内存在轻微违规违纪问题或受到问责追责的,实施问责约谈。同时,《办法》对问责程序、工作及纪律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要求,廉政约谈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提醒约谈和问责约谈按需随时进行。廉情约谈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各乡镇、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