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卫生监督所根据社会举报线索,对某精神病医院进行检查,发现该医院使用未取得精神药物处方权的内科医师开具第一类精神药品等情况。
县卫生监督所根据《精神卫生法》有关规定对其立案查处,并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作出罚款127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