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国土部门在基本完成城镇数字地籍调查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开展了村庄数字地籍调查、地籍信息化建设、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现已基本完成19个乡镇373个农民集体8957宗地的地籍调查,已确权登记8938宗,确权面积114631.23公顷,占行政区总面积的95.95%;累计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15179本;已完成乡镇政府所在地、千人以上中心村和县道以上沿线村庄208个行政村92.41平方公里的地籍测绘、权属调(核)查、地类调查和图形数据建库等,累计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81009本,约占全县农村宅基地的70%。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是为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也是全面推进农村改革、为农民住房抵押转让创造条件的一项重要工作。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根据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我县开展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限于一些地方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多、土地权源资料不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难以及农民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等原因,全县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率不高。近些年来,通过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示范整治、下山脱贫、小城镇建设等而新建的房屋所占的宅基地做证少。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精神,我县先后下发了《磐安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对全县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全面摸清不同时期宅基地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的情况,全面掌握建房户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所占宅基地是否超过县政府规定的宅基地用地面积限额标准等情况,为分类处理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打好基础。借鉴兄弟县(市)的经验,起草了《磐安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