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环保的特点,日益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随之而来的,因车辆违法载人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也愈加频发。8月10日,县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在磐新线31KM+600M路段,对过往超载电动车辆进行依法查处。
据县交警大队玉山中队民警傅珉介绍,电动车虽然是一种新型交通工具,但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对电动车载人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乘载一名未满12周岁的儿童,如果电动车非法载人,我们交警将处以20元的罚款。”从现场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电动车司机都不知道这一规定。
据统计,2015年,我县交通事故涉及电动车死亡人数达到了9人,受伤人数更是高达5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