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委巡察组分别向财政局、规划局、建设局、旅游局、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5个单位的中层以上干部和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情况。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2016年4月至5月,县委启动首轮上述5个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巡察期间,县委巡察组突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共收集意见建议139条,梳理出问题线索54个,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县委“五人小组”及时听取了首轮巡察工作情况汇报,并对下一步有关整改落实工作提出要求。
反馈意见会上,县委巡察组客观指出了被巡察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一些部门存在贯彻落实县委重大决策推行力偏弱,敢做善为的担当意识不足,部门协作配合意识不强等问题。在廉洁纪律方面,个别部门存在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不健全,违规列支“三公”经费、滥发津补贴等问题。在组织纪律方面,个别部门存在“四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有偏差、人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在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方面,一些部门存在公车管理不严、反对“四风”不彻底、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工作作风漂浮等问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一些部门存在主体意识不强、监管责任缺失等问题。
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县委巡察组逐条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要求被巡察部门党组在签收各自反馈意见后10个工作日、2个月内分别报送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整改情况将按要求适时向党内和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