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国土局发布公告,根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今年9月1日起原县林业局承担的县域范围内林权登记职能由县国土局承担。到目前止,除农业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外,已经完成了土地、房屋、林权不动产登记人员职责的整合工作。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县国土局委托承办林权登记的受理、调查、审核发证等相关业务。因数据整合需一段时间,在整合期林权登记采用老证新章过渡,原发的林权证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数据整合完成后,发放统一的不动产证书,真正做到登记依据、登记机构、登记簿籍、信息平台“四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