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府办印发了《磐安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标志着我县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启动。这次改革以2016年11月1日0时为节点,将全面完成“农业”与“非农业”二元制户口性质转换,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同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调整后的社会基本公共服务配套政策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几十年来,我国实施“农业”与“非农业”二元制户口性质,特别是在计划经济时代,“非农业”户口能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在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比“农业”户口要“高人一等”,严重制约着新型城镇化发展。为消除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根据上级部署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本次改革以“农村利益可保留,城镇利益可享受”为基本要求,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逐步并轨”的原则,逐步剥离依附在“二元制”户口基础上的城乡差别公共政策,实现我县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本次户籍制度改革,分准备、动员和全面实施、统一转换、总结完善等四个阶段,并同步推进农村“三权”确权流转、公共就业服务、教育、养老、医疗、住房保障以及社会养老服务等相关领域的配套改革,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性、纪律性强,职能部门与各乡镇要落实好工作方案的精神要求,认真履职,确保圆满完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