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出台措施,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实行回收和集中处置,力争到2017年实现各类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100%的目标。
据了解,回收处置对象为废弃的农药(叶面肥)包装袋、瓶、壶、桶和依法收缴的假农药、劣质农药、过期农药、禁限用农药及其包装物。根据“谁销售、谁回收”原则,把经营农药的农资经营单位作为回收点。同时,通过公开招标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一家农资企业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运输单位。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实行全县统一补助标准。农药废弃包装瓶200毫升及以下0.20元/只,200毫升以上0.50元/只;农药废弃包装袋0.10元/只。回收运输单位到各回收点回收时,按实支付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价款,并按回收价款的25%计提回收工时费和保管费。回收运输单位的回收运输、人员工资、存放保管费用按各回收点回收价款的35%计提。无害化处置费(包含运输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结算。资金半年结算一次,年终结清。
我县要求有关部门和乡镇村积极组织开展“田间地头顺手捡”活动,营造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的良好氛围。同时,将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列入部门、乡镇年度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