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管理的通知》,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的邀请对象、规模标准、承诺报备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严禁八种行为。全县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不得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礼券;不得用公款操办或由他人支付、报销应由本人或亲属承担的操办费用;不得违规公款送礼;不得参加违反规定的宴请并随礼;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公物和其他公共资源;不得在操办过程中聚众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或者其他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不得有其它形式的讲排场、比阔气,不文明行为以及利用职权或职务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行为。
明确三个标准。婚礼限定一天一事一地办理,婚事宴请人数累计原则上不得超过300人,合办宴请人数累计原则上不得超过400人,丧礼宴请应从简操办;婚礼、殡葬标志车队使用私车或租用车辆控制在8辆以内;操办水平不得明显超过当地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平均消费标准。
完善承诺报备。要认真执行操办事项报告、承诺、备案制度,操办婚礼实行“事前事后双报告”,操办葬礼实行“事前口头报告、事后书面报告”,写明具体操办和遵守承诺情况。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违反本通知规定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同时,专门设立了举报电话(12388、12380),欢迎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