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个普通的案子,主角是一个“9进宫”的电瓶车小偷曹某,从2000年至今,已在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9次,前8次审判共判处有期徒刑8年4个月,罚金18000元。
曹某的“履历”不得不提。2000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2001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元;2004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09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1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3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4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5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于2016年5月9日刑满释放,两个月左右,于7月13日被刑事拘留。
今年5月9日刑满释放后的曹某,因为没有正当工作,也没有什么一技之长,又走上了偷电瓶车的老路,6月13日晚上在缙云县壶镇盗走一辆电瓶车,7月3日晚上在安文镇黄山路盗走一辆电瓶车,7月13日在安文镇月山路盗走一辆电瓶车,当天在月山路附近被群众发现。四起盗窃案曹某涉案金额5370元。
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依法判决后,曹某第9次“进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