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止新增违法建设行为,从违法建筑发生到发现原则上不超过7日,适用即查即拆程序处理的新增违法建筑,从发现到拆除原则上不超过30日。”日前,县三改一拆办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相关部门严格落实违法建筑处置时限规定,进一步加强新增违法建筑防控工作,执行好网格化管理、全面覆盖巡查制度,要求村级网格巡查每周至少对村(社区)域内违法建筑情况巡查两次,乡镇级网格巡查按照乡镇规定的频次以及巡更点开展巡查。
为全面推进“基本无违建县”创建工作,我县借助“两网化”信息平台,设立县、乡镇、村违法建筑防控指挥中心,建立违法建筑防控信息监管系统,充分发挥巡查检查、案件处置等功能;调整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巡查队伍,第一时间发现、劝阻、报告新增违建,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考核,重点突出对违法建筑举报反馈处理、督查整改落实情况等工作的考核力度,将新增“两违”管控与乡镇干部奖励相挂钩。
同时,采取现场督查、督办或联合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进行督查等形式,进一步加大违法建筑防控督查力度。在责任追究方面,对辖区新增违法建设行为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或新增单体违法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未依法依规有效处置的,约谈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对责任人员予以追责;对职能部门、协查部门相关责任人员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将予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