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纪委决定给予胡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近段时间,县纪委持续加大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了胡某某违反换届纪律典型问题。
9月19日,经玉山镇岭口村党员、群众投票推荐,镇党委政府审核,胡某某被确定为本届玉山镇党代表候选人。为能顺利当选镇党代表,在选举前一天晚上,胡某某在胡某茂陪同下,到胡某良家里,让其在选举投票时予以支持,并送给胡某良两条利群香烟。胡某某还到胡某银家里,将两条利群香烟放在他家的水缸盖上,让其在选举投票时予以支持。胡某某离开时,在胡某银的要求下把香烟带回。第二天,胡某良将两条利群香烟交给胡某茂,让其退还胡某某。
11月18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胡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