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水务局组织发改局、环保局、卫计局等部门及相关的12个乡镇,对《磐安县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
为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省水利厅要求,对日供水规模200吨及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进行划定。据悉,列入本次编制范围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共有18处,其中日供水规模200吨至1000吨的有9处,1000吨以上的有9处。根据相关规划要求对18处饮用水水源划定了保护范围、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并根据保护级别的不同列出了相应禁止的行为。划定的范围形成了遥感影像图、电子地形图、二图叠加地形图,并设立了警示标志等。
下一步,我县将根据要求将《方案》报请县政府进行批复。《方案》经县政府批复后,将作为以后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