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缴工作已经开始,本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870元,其中个人缴纳260元,政府补助610元。民政部门核定的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出资部分由县财政支付。
据了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缴的对象为:我县户籍且未参加我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人员;在我县就读的非我县户籍的在校学生;与参加我县基本医疗保险一年以上人员共同生活的非我县户籍的配偶及子女;非我县户籍但领取我县居住证的外来人员。
本次个人缴纳部分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村(居)委会负责收缴,收缴时以年度为单位、整户(指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参保为原则,一次性缴清。年度内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后凭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按全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中途参保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含)参保的,则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以上参保的,则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要求,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缴截止日期为本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各乡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要求达到95%以上,各乡镇务必在12月30日前将本乡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款一次性汇至县财政局专户。届时,将组织专项督查,对完不成工作目标的,给予督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