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23日上午9时49分,冷水镇一冷库发生火灾,县消防大队接警后,立即出动2车13人赶赴现场扑救。
经调查,起火原因是无证电焊工邬某在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在隔壁房顶焊接雨棚,致使焊渣引燃附近泡沫箱导致。所幸扑救及时,未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消防大队依法提请县公安局,对因过失引发火灾的责任人邬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三日的行政处罚,给予指使或者命令他人冒险作业的陈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并于24日移交拘留所执行。陈某此前因无证电焊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消防法》明确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