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人民检察院从县环保局得到线索,获悉有一家五金制造公司未按规定处理废水,而是直接将废水排放至空地上,使得污水流进灵溪,污染河流。县人民检察院遂开展立案监督,向县环保局发送《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审查。目前,县公安局已对这起案件中2名涉案人员立案侦查。
据悉,该公司系一家五金制造企业,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汽车和摩托车的轮毂。该产品的原材料是铝,生产过程中将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废气和固废。按照相关规定,必须要经过专门的废水处理设施和煤气发生炉管进行净化处理。但是,2017年2月,该公司的煤气发生炉管道破损,导致大量煤焦油外流至污水池。为了贪图维修方便,该公司管理人胡某令公司员工直接将污水池的污水排放至公司的空地上,致使夹杂有煤焦油的污水通过渗透、直流等方式进入灵溪,导致该水域苯酚和挥发酚含量分别超标139.3倍和145.8倍。而苯酚名列《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由该化学品所造成的废水属于有毒物质,因此,该公司行为,已涉及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