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晚,县公安局依法对因过失引发火灾的覃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于当日送拘留所执行。
当日下午5时59分许,县消防大队接到报警,称位于玉山镇西坑畈工业区的磐安县景光塑胶制品厂后面废物处理区发生火灾,消防大队官兵迅速到场,所幸火灾及时扑灭,并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发生后,消防大队防火监督人员立即深入现场展开调查。经查,起火原因是由于覃某某在进行气割作业时产生的火星引燃塑料废品导致火灾。
根据调查情况,消防防火监督人员对覃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覃某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下一步,县消防大队还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社会面的火灾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