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出台《关于联动协作全面监督“四风”问题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全县作风建设。
此次监督重点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市委“25条意见”、县委“16条规定”和“十个不准”的问题;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为官不为、为官慢为、为官乱为等庸政懒政怠政问题。其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线索主要包括违规公款吃喝、公款国内旅游、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楼堂馆所违规问题、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出入会所、干部住房违规问题等12个方面。
《意见》明确,按照中央和省市全面严纠“四风”问题的要求,各乡镇、部门均为监督“四风”联动协作单位,两办、外事办、机关事务局、公安局、财政局等14个机关部门为联动协作重点单位。
《意见》要求,各乡镇、部门要把联动协作监督“四风”工作纳入本单位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及时发现和主动反馈“四风”问题线索。同时,全县建立监督“四风”联动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县纪委每季牵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交流联动协作工作情况,研究对策措施,还将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部门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