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县旅游业的发展,经营民宿的村民也越来越多,但多数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为了进一步规范民宿卫生管理,省政府办公厅前不久下发了《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公安、卫生计生、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具备条件的民宿发放相关的经营许可或准予申报登记。
民宿办理《卫生许可证》除了需符合建筑设施、消防安全等条件外,还要求客房及卫生间具有良好通风、有直接采光或有充足光线,卫生间应干湿分离,并提供冷、热水及清洁用品;经常维护场所环境清洁及卫生;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为方便群众,县卫计局决定在4月20日前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民宿,由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上门收集资料,统一到县365行政服务中心办理。4月20日以后,将由各民宿经营者自行到县365行政服务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