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根据人社部规定,从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我县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单位费率由1%降为0.5%,个人费率仍按0.5%执行。费率降低后,可为全县参保单位减负约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