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会一届五次理事会暨互助保障工作推进会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磐安县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草案)》,通报了第二期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工作情况。
会议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三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保障期限为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13个月)。互助保障金合计交费标准为每人54元,其中基本项目(住院和特病门诊)交费标准为每人53元,特定项目(特定互助金)交费标准为每人1元。一个保障年度内,每份互助保障金累计给付限额为3万元。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对象包括县内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工会负责统一办理。被保障人在保障期内只能投保一份,中途不得退保。
2014年12月,我县开始实施第一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第二期提高了报销比例,全县共有20153名职工参加第二期医疗互助保障,参加单位400家,收缴互助保障金1123810元;共有143家单位、631人次申请报销互助保障金,报销金额520021.48元,个人最高报销金额达1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