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建设局出台《磐安县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决定开展为期一年的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
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组织协调施工、监理、渣土清运等单位成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做好扬尘防治工作。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监理单位应将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规划,对发现存在扬尘污染行为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渣土运输单位(个人)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渣土运输车辆和人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