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通告称,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樟树市庆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60批次浙贝母因二氧化硫超标而不合格。通告内容涉及安徽、江西、河北、湖南、广西、四川等15个省份55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浙江、上海等地均合格)。通告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立即立案调查,追溯产品来源。如确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的,由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生产企业从重处罚,并在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据县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滥用硫磺熏蒸一直让中药材安全问题备受诟病,这次为一个浙贝母品种而开展全国范围内的抽检,这在我国十分罕见,但也表明了国家食药监总局整治中药材质量的坚强决心。
我县是浙贝母的主产地和交易集散地。作为磐五味的当家品种,浙贝母近两年种植面积达13000亩,年产值近3亿元。为确保磐安中药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2012年以来,县委县政府连续6年开展了中药材禁硫工作,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扶持政策,建立起了一批无硫加工点,无硫加工的浙贝母比例达到了90%以上。同时,县政府还斥巨资组建了县中药材检验检测中心,免费为药农和中药材经营户提供二氧化硫残留量等项目的检测。由于我县禁硫工作行动早,力度强,中药材二氧化硫残留标准出台对我县中药材传统产业的冲击不是很大,广大药农的经济利益也得到了有效保障。
据了解,在今年浙贝母产新后,我县组织了由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局、安监局、公安局等单位人员组成的联合整治组对浙贝母产地各村进行了产新巡查,期间,也发现了个别药农有用硫磺熏蒸现象。县市场监管部门希望我县广大药农和经营户从我县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大局出发,从维护自身经济利益出发,不用硫磺熏蒸中药材,不经营含硫超标的中药材,共同维护磐安的绿色中药材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