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决定设立“医学人才助学金”,专项用于鼓励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重点医学院校和定向委托培养医学类学生的助学补助以及卫计人才引进奖励。
鼓励本县生源报考医学院校紧缺专业,推进卫计人才队伍本地化。当年被第一段医学院校医学类紧缺专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科学、口腔学、中医学、中医康复学、护理、预防医学、精神卫生等)录取的前30名考生,签订回磐安工作协议的给予每学年2万元/人的助学补助;继续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继续给予补助。现已在医学院校(原被第一批、第二批录取)医学类紧缺专业就读且自愿补签回磐安服务协议的,可享受同等助学补助。同时,继续实施定向委托培养医学类学生的人才计划,委托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培养紧缺医学专业人才,参加定向委托培养的医学类学生按省有关规定享受补助;定向委托培养的护理专科生和临床专科生享受同等待遇,助学补助标准为每人2.6万元/三学年。但受助生在本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全日制卫计专业技术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受助时间超过五年的硕士和博士毕业生,其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受助时间。
凡引进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一定的补贴或奖励:报名参加本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总成绩合格的非本县户籍考生提供交通食宿补贴,补贴标准为省外考生每人1200元/次,省内市外考生每人800元/次,县外市内考生每人500元/次。补贴对象为拥有医学类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凡具有医学类紧缺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本县受助生除外),经公立医疗卫生单位试用考核合格,且签订全日制服务聘任合同五年及以上(规范化培训时间除外)的予以奖励。对引进第一段(原录取二本及以上)及以上录取的应届博士生、硕士生及本科生,分别给予20万元/人、10万元/人、6万元/人的奖励。 对引进人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从业资格,并签订5年以上全日制在磐服务聘用合同的,给予初级职称6万元/人,中级职称8万元/人,副高职称10万元/人,正高职称20万元/人的人才奖励。引进特殊学科带头人采取“一人一议”的办法执行。同时,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最长不超过十年一定额度的购房补助。其中,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其在磐安服务年限给予每年5万元但不超购房合同价款50%的购房补助;具有硕士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其在磐安服务年限给予每年3万元但不超购房合同价款50%的购房补助;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县内工作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且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最长不超过五年每年1.5万元的购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