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三大机制”审判新格局
一、以“一次也不用跑”为目标,努力打通立案服务最后一公里。
推广网上立案。完成网上立案操作指引手册,主动向辖区银行、律师事务所等“重点客户”介绍网上立案优势,并通过法院微信、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进行转发宣传推广。今年4-7月,网上登记立案数231件,占同期一审民事收案数的35.8%,成效明显。
实行跨域立案。在诉讼服务中心和辖区3个法庭设置跨域立案专窗,互为立案终端,进行异地立案材料的接收、登记和转递,当事人可就近选择一处场所立案。现已通过跨域立案渠道立案2件、跨法庭区域立案107件。
探索延伸立案。积极部署研发自助立案终端一体机,探索属地司法所人员协助立案模式,当事人就近通过该一体机上传诉讼材料、提交立案申请,法院审核后即可完成登记立案。
二、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着力提升诉讼服务水平。
服务功能集约化。因地制宜,在大厅设置导诉台,将原先分散的登记立案、收费退费、材料收转、法律援助、诉讼咨询、财产保全、执行查询等功能汇集至四个窗口办理。上半年,累计登记各类案件2724件,收转各类材料约1500余份,执行接待查询2000余人次,诉讼保全标的4900多万元。
诉讼服务人性化。开辟专门通道,两代表一委员、律师、法律工作者凭证可免安检进入诉讼服务中心。设置自助服务区、综合服务区等,为当事人提供自助立案、自助查询、书写、手机充电、WiFi等常规便民服务。设置执行接待室、诉调对接室、律师服务室等场所,为当事人提供更为直观和便利的办事场所。
窗口管理制度化。制定中心服务承诺制度,明确首问负责、办事公开、文明接待、规范着装等要求,对窗口人员实行“一体多翼、综合管理”模式,分工明确,互相协作,努力在群众面前呈现文明、高效的服务形象。
三、以化解纠纷为目标,着力搭建多元化纠纷化解平台。
配强力量,打造专职法官调解团队。在全院人手紧张的情况下,抽调2名员额法官、2名未入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1名退休法官及若干速录员,组建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团队和速裁团队,常驻立案大厅,实现简案快调快审、难案精审。
外部借力,强化诉调对接分流纠纷。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事纠纷。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合作调解,利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系统,积极开展保险行业调解前置工作。
努力破解执行难
一、强化管理,规范执行提质效。
积极采取三项措施,以精细化管理模式提升执行质效。一是严格落实《磐安县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细则》和《磐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坚决杜绝消极执行、拖延执行和乱执行行为发生。二是规范执行,所有人在执行中必须按要求佩戴执法记录设备,全程记录执行过程,涉及房屋腾空的还需提前制定预案,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规范到位。三是紧扣评估标准,将评估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当中,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学习研究第三方评估指标,将财产线下控制、终本案件、执转破等重点难点指标逐项落实到位。
二、多方支持,形成合力破难题。
一是联合县财政局、发改局等24家单位签署《关于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机制》,通过加强信用共享及协同合作,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惩戒体系。二是联合县地税局、国税局、财政局出台关于司法处置中处置财产过户及产生的相关税费问题的协作机制。三是借助公安网络形成互动机制,对已决定拘留且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予以网上布控,今年上半年已布控被执行人151人次,布控成功40人。
三、重拳出击,强化措施促执行。
多措并举,重拳出击,以摧枯拉朽之势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让老赖无处可藏。一是充分发挥失信惩戒机制,凡符合失信条件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黑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并通过老赖曝光台、村镇宣传栏等对失信名单予以曝光,让老赖无处可藏。今年上半年,已依法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30余人次,发出限制高消费令490余次。二是加大对涉公职人员案件的执行力度,审查“两代表一委员”和村居两委候选人员,通过诫勉谈话、向县人大和组织部门通报等方式,对涉特殊主体形成围剿之势,有效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或和解。三是开展专项行动,集中解决执行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年初以来,积极部署开展了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春节集中执行活动等,着力破解了一批陈年积案,有效遏制了抗拒执行、阻碍执行乃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
四、创新服务,多项举措保民生。
积极响应“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通过三位一体的创新模式,为百姓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一是开通法院微信公众号,及时上网公开各种法律文书,当事人仅需凭案号、密码即可轻松查询案件执行进展,掌握相关程序流程,通过自助服务有效解答当事人疑虑。二是设立集案件查询、执行咨询、材料收转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窗口,为当事人申请执行、履行法律义务、出具结案证明等事项提供便捷服务,除特殊原因外,所有申请事项都能在立案大厅一次性办理完毕,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三是建立预约登记和固定接访制度,确保当事人“不跑冤枉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