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尖山镇瞻兴街经商的胡媛媛给尖山镇政府林业站送来一只猫头鹰。这是一只幼龄猫头鹰,全身遍布灰花色斑纹,身体有受伤痕迹,体力虚弱。
据了解,当天中午,胡媛媛发现商铺门前有只小猫头鹰蹲伏在人行道上,几次振翅高飞都未能离去,好像受了伤。因担心被别他人捉走或再度受伤,就把小猫头鹰送到了尖山派出所。民警告诉她,野生动物属于森林派出所管辖,建议将它送到尖山镇政府林业站处理。镇林业站接收小猫头鹰后,决定先养护几天,待其康复后再放归大自然。
据了解,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故意射杀国家保护动物,将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