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决定全面开展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排水许可证办理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工业企业、“六小行业”、建筑施工的排水许可证办理工作;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现有排水户的许可证办理工作,同时将排水许可列入常态化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排水许可管理,改善城镇水环境,保障城镇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我县决定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制度,从事工业、餐饮、医疗活动、建筑施工、个体工商业的排水户必须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今后,未取得排水许可证的建筑工地,不得开工建设;在建建筑施工项目预计2017年底无法竣工的,需补办排水许可证。同时,鉴于现有排水户基本未办排水许可证且数量巨大,设置过渡期予以集中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过渡期后,未领取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管网排放污水,将采取相关手段督促其加快申请排水许可;未领取排水许可证仍向城镇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将责令其停止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污水,并按相关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