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县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贸市场举办者四类主体的金融征信体系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有2家试点主体惩戒信息被纳入金融征信系统,将受到金融机构降低授信额度、提高贷款利率、警示约谈等金融惩戒。
农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是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两个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今年4月,县食安办与中国人民银行磐安县支行联合召开全县农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联席(扩大)会议,动员部署试点工作。
据了解,为落实农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试点工作,县食安办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各部门间的联系与沟通,研究探索试点工作新问题、新方法,建立信息互通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并确定1名联络员,按季度报送相关信息。同时,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报送”的原则,各监管部门调查摸底各类实施主体的基本信息,5-6月份,全县共完成687家试点主体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同时,有效促进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在四类主体之间的普及。结合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借助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工作成效、经验做法,着力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氛围,截至目前,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