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原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部分行政诉讼案件将由义乌市人民法院管辖。县人民法院继续负责审理管辖县域范围内涉10人及以上的集团诉讼、不动产登记、政府信息公开等三类行政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执行等工作。今后,我县当事人若对各行政单位作出的行政行为有异议,可根据案件情况直接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为了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通过集中管辖改革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职能,继续深入推进“大立案、大调解、大服务”三大机制建设,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决定在我市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异地集中管辖行政诉讼案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