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我县于2017年12月将艾滋病诊疗职能由县疾控中心转交至县人民医院。
据了解,工作流程是这样的:县疾控中心收到艾滋病毒抗体确证检测报告单后,转交给初筛医疗机构,由初筛医疗机构进行传染病网络直报,报告后由县疾控中心开展阳性告知和流行病学调查后转介到县人民医院,县人民医院落实诊疗管理等工作。
县卫计局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艾滋病随访管理工作,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艾滋病管理保密原则,患者的个人档案应妥善保管,专柜上锁,无关人员不得查阅。同时,县卫计局将定期组织人员对我县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进行督导与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将予以通报,落实整改。若发现有推诿、泄密、歧视等违反《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