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即职工个人不分户籍,统一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