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市民都可能收到过这样的广告,上面写着:“无担保贷款,只要你需要钱,都可以帮你”等口号,卡片上的出借人,大多是从事高息放贷的“职业放贷者”,就是民间俗称的“放高利贷”的人。
据了解,在浙江省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中,“职业放贷”的特征日益突出,由此引发的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也并不少见。记者从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我县自2013年至2017年涉民间借贷案件4280件,占民事案件的37.92%,结案标的为15.21亿元。案件之多数量之大,引起了法院的高度重视。
我县王某(化名)多年多次上诉,是法院的原告席常客,仅2017年其向县法院起诉民间借贷案件16件,且每次起诉数额较大。其中一个案件,在庭审中法官发现,王某提供的借条显示借款金额为30万元,而实际交付的借款本金为15万元,法院依法驳回王某的部分诉讼请求。王某的行为符合“职业放贷人”的特征,法院将其列入我县第一批9名“职业放贷人”名单,并在法院内网进行公示。
那么,什么是合法的民间借贷?所谓合法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个人和个人之间,或者公民个人和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出于自愿原则的借贷。它必须符合以下几个要素:首先,借贷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的借贷;其次,出借的资金必须属于出借人所有,或者拥有支配权的自由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再次,借贷的目的必须合法,不得为他人非法活动提供借贷。同时,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上限。最后,其他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无效。
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非法民间借贷一直是一个巨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非法民间借贷隐藏着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同时,民间借贷往往容易被一些骗子所利用,多数经济纠纷都与民间借贷有关,非法集资、经济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也利用民间借贷的面目出现,经常导致一些人贪图其高额回报而致血本无归的局面。非法民间借贷往往涉及高额利息,而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部分,法院是不予支持的,由此容易引发出借人以暴力伤害、非法拘禁等手段向借款人催讨,从而引发其他刑事案件。
为打击非法民间借贷,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诚信,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三家单位出台了协同打击非法民间借贷工作机制。
县法院在立案、审理、执行中初步查明出借人、借款人存在非法民间借贷的,认为有犯罪嫌疑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接受并开展初查,在法定期限内做出是否立案决定。同时,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对“职业放贷人”名单中的人员,要严格、谨慎审查,如构成虚假诉讼,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违法犯罪的予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县人民法院院长陆军传告诫职业放贷者,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人民法院只支持法律规定之下的合法权益,对于企图利用诉讼得到非法利益的行为,将依法进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