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原由环保部门征收近40年的排污费正式谢幕,改由税务部门征收环保税。
《环保税法》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保税的纳税人,采用费税平移、当量计污等计税标准。“费改税”不但减少了环保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方便了办事群众和企业,同时解决了行政收费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等弊端,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