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关于推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的有关要求,我省日前决定停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我县自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以来,通过给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提倡新法接生、住院分娩,有效保障了母婴安全,进一步降低了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使广大农村孕产妇能够平等地享有安全、有效、规范和便捷的服务,更好地维护了广大农村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为促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转向常态化、制度化,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去年提出将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费用纳入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此,我省决定从2018年起将农村妇女符合规定的住院分娩费用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对2017年12月31日后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各级财政不再安排补助资金。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停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相关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将在总结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经验的基础上,深入推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确保住院分娩率不降低,全力保障孕产妇生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