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更好更快发展,日前,县建设局与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兑现的通知》,实现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按季度兑现。月纳税额300(含)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可申请按月预兑现专项资金;300万元以下的可按季度预兑现或年度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