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孤儿、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日前,我县决定提高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1250元/月提高至150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750元/月提高至900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由600元/月提高至720元/月,困难家庭的重度残疾儿童以及重病和罕见病儿童生活补贴由450元/月提高至54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