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浙江省及我县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的有关规定,经本人申请,村(居)委会审议,乡镇(街道)初审公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复核,2018年度我县计生家庭奖扶、特扶对象资格确认到位。2018年度,我县新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402人,新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28人,退出奖扶211人,退出特扶5人。2018年度,我县共1988人享受奖励扶助金,137人确认为特别扶助对象。奖、特扶资金上半年打入当事人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账户。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对当年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一种奖励,奖扶以个人为单位上报,夫妻谁先到年龄谁先上报。新上报对象系年底前满60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数,上报时只存活一个),无违法生育,户籍制度改革前为农村户口。目前的奖扶金为每人每年960元。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对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的一种扶助,无户口性质限制,特别扶助以家庭为单位上报,即以妻子年满49周岁为界,妻子达到年龄,则夫妻同时上报。目前的特别扶助金标准一般分两个档次, 60周岁以下的,每人每年6000元;6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年8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