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我县召开职工互助保障会一届六次理事会暨第四期互助保障工作推进会,各乡镇(街道)、部门、产业工会主席、干事参加会议。
会议确定理事会增替补理事、监事,选举产生互助保障会秘书长、监事会监事长。会议介绍了第三期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工作,审议通过《磐安县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会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并就第四期医疗互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据了解,第四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办理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地点在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参保对象为县内建立工会的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的在职职工(符合国家法定就业年龄)。保障期限2018 年 7月1日至 2019年 6月30日,到期另办续保手续。互助保障金合计交费标准为 50元/人,其中基本项目(住院和特病门诊)交费标准为49元/人,特定项目(特定互助金)交费标准为 1元/人(参加特定项目的参与职工应当参保医疗互助基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