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某与在其家周边打工的卢某相识。某日下午,孔某要去安文,卢某要求搭顺风车,孔某不好意思拒绝。孔某驾驶浙G525*车途经东仙线52KG+470M处,与陈某驾驶的皖J64*号车相撞,造成卢某等受伤的事故,交警队认定孔某负全部责任。浙G525*车在永安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皖J64*车在大地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卢某起诉要求孔某、陈某、两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本案最后调解结案,由大地保险公司磐安支公司和孔某负责赔偿卢某主张的部分金额。
法官提醒: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精神,强调维护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虽然善意搭载,也形成相应的合同行为,驾驶人员就有义务保障乘客的安全。生活中类似案件时有发生,提醒所有驾驶员,应充分衡量自身素质及环境因素后再做出是否搭载他人的决定。